东莞一女子睡前充电玩手机引发火灾,遭严重烧伤!手机销售商被判赔63万
东莞政法 2026-07-22 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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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小精灵发现不少人都有

整夜给手机充电的习惯

而这种行为潜藏着巨大的安全风险

在今天的这个案例中

东莞一女子因此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近日,据东莞广播电视台《法庭内外》栏目披露,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手机充电热失控起火引发的人身侵权责任纠纷案消费者卧床边充电边使用手机引发火灾致严重伤残,法院终审划分各方责任,明确手机销售商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据悉,事故发生于2024年2月4日清晨,长安镇霄边社区一出租屋突发火灾。本次火灾过火面积仅约1平方米,但火势迅猛、瞬间引燃周边物品,导致屋内女租客陈小姐被严重烧伤。经司法鉴定,陈小姐双手、躯干及四肢烧伤构成两处六级伤残,面部烧伤构成九级伤残,伤情严重、后续康复压力巨大。



经调查,本次火灾的起火源头为当事人日常使用的智能手机。据陈小姐自述,案涉手机于2021年8月在某电商平台购入。事发当晚,她卧床一边为手机充电、一边刷短视频,随后不慎入睡,其间手机突发电池热失控起火,剧烈的火势将其痛醒,她强忍伤痛逃离火场,却已造成不可逆的身体损伤。



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委托专业机构开展事故成因与伤情鉴定。广东震华痕迹司法鉴定所对手机、充电器残骸进行检测研判,确认案涉手机锂电池存在典型热失控痕迹,系本次火灾的直接诱因。广东链信司法鉴定所伤情鉴定结果显示,陈小姐全身多处严重烧伤,构成多重伤残。据悉,仅首期治疗费用就超30万元,后续仍需长期手术修复与专业康复训练,经济与身心负担沉重。


因赔偿事宜协商无果,陈小姐将手机销售商家、房屋房东及二手房东一并诉至法院,主张本次事故系手机电池热失控直接导致,同时涉案出租屋消防安全设施缺失、出租人安全管理不到位,各方均需承担相应责任,请求三被告赔付医疗费、后续治疗费、康复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类损失共计118万余元。


一审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后,依法核定原告各项损失合计1057518.91元。结合事故成因与各方过错程度,法院作出责任划分:原告陈小姐违规卧床边充电边使用手机,自身存在安全疏忽,自行承担40%事故责任;手机销售商王某销售存在缺陷的产品,承担60%赔偿责任,需赔付各项损失共计634511.35元;针对销售商无法清偿的债务部分,由二手房东刘某在10%范围内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一审判决作出后,手机销售商王某不服判决结果,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王某主张,一审法院未追加手机生产厂商为诉讼参与人,未能完整查清案件事实,存在审判程序瑕疵,请求二审改判其无责或发回重审。同时,其对涉案手机真伪、电池热失控原因、房屋电路安全等提出异议,申请再次司法鉴定。


东莞中院审理后,对一审已查明的案件事实予以全部确认,认定一审审判程序合法合规,依法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杨粤欣:我国《民法典》规定,因产品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受损害方可以要求产品的生产方承担责任,也可以要求产品的销售方承担责任。陈小姐在该案中明确要求手机销售方承担责任,所以上诉人申请追加手机生产方参与本案诉讼没有法律依据。手机销售方在承担本案责任之后,如果认为事故损害确实是手机生产方造成的,可以依法进行追偿。

对于案涉手机电池热失控的原因,公安机关已经委托相关鉴定部门作出了结论,二审时法院也发函向鉴定机构进行了询问,明确排除了电池热失控是由于外部因素所致。而且,销售方当初也没有保存案涉手机原始的进货、销售记录,也就是说,销售方不能证明案涉手机销售给消费者时的具体状态,所以即使再次鉴定,也无法证明消费者曾对案涉手机电池进行了更换,故法院对上诉人的鉴定申请没有准许。


安全提醒

一、选择原装充电设备或者有国家3C认证的设备给手机充电,确保设备安全。

二、不要边充电边玩手机,也不要长时间处于过充状态,避免手机电池过热发生热失控。

三、为手机充电时要远离可燃物,以免发生事故时造成损失扩大。



来源 | 法庭内外、广州日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核 | 彭丽君、欧阳天博

编校 | 刘欢、朴园霞

  • 关键词:手机,手机销售商,烧伤,手机充电,火灾,东莞,小姐,司法鉴定,手机电池,失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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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dg 小编
2026-07-22 16: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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